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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关部门解答:和农村集体房屋相关的那些事儿

金华日报  2011-08-16 09:01

[摘要]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城市化建设步伐的加快,现行的农村土地使用制度备受各方关注。“非农户口到农村投资建房是否有风险?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能否进行拍卖”……

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城市化建设步伐的加快,现行的农村土地使用制度备受各方关注。“非农户口到农村投资建房是否有风险?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能否进行拍卖”……近段时间,本报接到不少读者咨询与农村集体土地相关的问题。那么,个人如何在国家法律、法规规定的范围内,保障自己的权利?日前,记者采访了我市国土资源部门的有关工作人员和相关律师,就读者咨询较为集中的问题给予解答。

情形一

城镇居民继承农村房产能否过户房产证?

关键提示:城市居民继承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没有法律障碍。但如果该房屋出现倒塌或地上建筑物不存在了,该宅基地就要被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。

读者反映

8月4日,手机尾号为7351的丁先生发来短信咨询:我家兄妹3人,现在都是城镇户口。我父亲一直在农村生活,直至去年因病去世,留下一套房产。请问,我们如果可以继承父亲留下的房屋,那将来我们的孩子还可以再继承吗?还有,是否只要我们兄妹3人协商好,就可以处置这套农村房产?

8月1日,手机尾号为2439的移动用户发来短信咨询:我公公生前分家产,将一幢房子分给了他的3个儿子,其中包括我的丈夫。丈夫现在是城镇户口。公公、婆婆都是农村户口,房子属于农村集体土地,房产证做在公公名下。请问,我丈夫能否将分到的房子单独过户到自己的名下?

律师观点

浙江浙中律师事务所律师徐正红认为,丁先生的父亲去世,发生遗产继承。虽然你们兄妹均已转为城镇户口,但还是老人的合法继承人,而且该套房屋是老人生前享有的个人合法财产。因此,你们3个子女可以按照《继承法》的规定,继承父亲留下的房屋及其他财产。将来,你们的孩子也可以继承,法律没有限制。但要注意的是,你们只能取得该套房屋的所有权,并不享有该宅基地的所有权,只是可以基于房屋而继续使用,但不得随意处分。

手机尾号为2439的移动用户也是此类情况,你丈夫依法继承了父亲生前留下的房产,根据现有政策规定,无法办理房屋过户手续,只拥有该房屋的使用权。

部门提醒

城市户口的公民可以继承农村房屋。公民的房屋属于个人的合法财产,按照我国《继承法》的规定可以继承。不论是农村还是城市户口的公民,都可以按照《继承法》的规定享受继承权,并且有权按照个人的意愿处置个人所有的房产。但是城市户口的公民在继承农村房屋时,还要受到《土地法》的限制。城市户口的公民只能继承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,不可以作为遗产继承用来支撑此房屋的宅基。

另外,目前农村房屋的房产证过户有一定限制条件,根据相关政策规定,对于集体土地性质的房产,只有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继承或分家析产情况,才可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:一是新的房屋所有人户口在房屋所在的村里;二是前房屋所有人和新房屋所有人都属于同一经济组织成员。按照规定,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、转让,除非是本村集体户之间才可以相互转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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